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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蒿河榕江县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第1次答疑澄清

发布日期:2026-03-19 15:45:03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寨蒿河榕江县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款“其他因素评分标准(7.00 分)”中的“企业业绩(6.0 分)”评分内容修改如下:

原条款内容: 5 年(2021 年 3 月至 2026 年 3 月)完成的项目业绩(河道治理、堤防、防洪工程等勘测(察)设计项目),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6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评分依据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现修改为: 5 年(2021年3月至2026年3月)完成的勘测(察)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6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评分依据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勘测(察)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榕江县河道管理站(贵州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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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pdf